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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业务收至总行 银监会\"定位\"理财事业部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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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业务收至总行 银监会“定位”理财事业部改革

作者:李静瑕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时间:2014-04-04

“信用卡、理财、私人银行等业务推行条线事业部制,由总行事业部统一设计产品,其他部门和分支行只负责产品销售。”“我们高管之前也在讨论事业部改革的问题,也会按照监管的要求来推进。”昨日,一位银行理财业务部门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

 

近日,银监会于2月份下发的《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被媒体报道,其中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理财业务在架构管理上,进行条线事业部改革,“由银行总行设立专营事业部,统一设计产品、核算成本、控制风险”。

 

“信用卡、理财、私人银行等业务推行条线事业部制,由总行事业部统一设计产品,其他部门和分支行只负责产品销售。”银监会主席尚福林2月份在《紫光阁》撰文称。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部分银行已经开始着手理财事业部改革,但如何改革、改革之后与其他部门如何协作与分利等,都是在改革中需要梳理和解决的难题。

 

同时,《意见》还称,“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已全面上线,未在理财系统进行报告和登记的银行理财产品一律不得对客户发售。

 

银行理财

 

理财事业部改革之惑

 

“银行理财业务目前的架构还是一个大零售的二级部门,权限是有限的。”一家总部在北京的股份制银行理财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成立事业部会打通银行理财部门对分支机构人事管理、风控等。

 

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至今,截至今年2月末,其规模已经达到12.22万亿元,然而理财业务的风险点依然没有进行全面统一的管理。例如销售端,此前经常出现的违规销售,甚至“飞单”等情况,银行对此难以管理到位。

 

知名理财师姜龙君分析称,银行理财业务目前是一个链条,研发、投资和销售的每个链条环节都难以为后面的环节管理去把关,链条过长,风险难以管控。

 

“如果理财做到自营、代客分开,把整个代客理财封闭在闭环里,都在一个独立的事业部里完成,约束力会加强。”姜龙君称,理财事业部的设立意味着银行在理财产品的各个环节都在一个部门完成,管理上是有利的。

 

然而,如何将银行代客理财装进这个“闭环”,还有诸多问题需要理顺。首先,银行理财产品此前的投资均通过金融市场部门、投资银行部门等,是一个跨越式的链条,如果实现事业部的改制,是否意味着银行理财事业部需要配备自己的投资团队;其次,在大资管的背景下,理财事业部是否需要与其他部门如银行的资管部门进行协作,与下面分支机构如何进行利益分割等。

 

对于银行如何进行理财事业部的改革,《意见》仅提出了上述的总行设立专营事业部,统一设计产品、核算成本、控制风险。尚福林则表示,其他部门和分支行只负责产品销售。然而对于投资环节如何操作,并没有更进一步的提示。

 

上述北京某股份制银行理财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目前已经有一些银行通过设立“大资管”的部门来做协调,在“大资管”的部门下可能再设银行理财事业部,这样既可以保证银行代客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分离,也可以加强部门的协调性。

 

“按道理,事业部制是要自负盈亏的,与分支行如何进行利益切割,这也是一个问题。”姜龙君称。

 

防控理财产品风险

 

无论银行理财事业部如何改革,监管的意图还是在于控制好理财产品的风险。除了事业部改革外,从银行端,《意见》还提出了从其他五个方面来防控理财产品风险。

 

在资金运用和投向方面,银监会要求理财资金与自营资金不能够混用,对理财产品之间、自营业务与理财产品之间制定交易规范,防止违规转移内部收益等;控制非标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等;要求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解包还原基础资产,做好理财产品事前、事中、事后的信息披露;提高理财业务内部审计的有效性等。

 

“特别是在未来利率市场化全面放开的背景下,要将理财业务发展成为银行经营转型的常规性重点业务,引导银行通过理财业务深度参与直接融资市场,提升竞争力。”银监会称。

 

2013年10月,监管层允许14家银行开展银行理财资管计划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两项试点。目前在中国理财网上可以看到,银行理财产品登记分为四大类:“封闭式非净值型”、“封闭式净值型”、“开放式非净值型”、“开放式净值型”,不过,开放式净值型产品目前还没有银行进行登记。

 

“未来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方向就是基金化的方式,参与直接投资等。”上述北京某股份制银行理财人士对本报记者称。

 

此外,《意见》还称,“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和二期工程已全面上线,未在理财系统进行报告和登记的银行理财产品一律不得对客户发售。

 

监管方面,《意见》则提出将理财业务作为重点检查领域,在充分考虑地区特点及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状况、特殊性和差异性后,至少选择1家法人机构进行理财业务的现场检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在营业场所设立有明显标识的理财产品专门柜台,切实防范银行内部人员私售所谓“理财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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